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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虚拟世界的蛛丝马迹

作者:刘军 转自《中国计算机用户》 

  “如果那些被删除掉的手机短信能恢复,那我们这次上诉将是另外一番情景了。” 4 月10 日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徐维华告诉记者,语气中不无遗憾。

  徐维华所说的案子是前一段时间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性骚扰案。 2005 年 8 月,重庆市女教师文静提起诉讼,状告自己所任教的小学的校长长期对自己进行性骚扰。这是自《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保护女性免受性骚扰列入法律条文以后,全国出现的第一例性骚扰案,因而格外引人关注。

  由于手机存储空间有限,文静的手机里只保存了被告发给她的 19 条短信作为证据。而被告手里掌握的、文静发给他的短信却有 80 条之多。短信数量的巨大差距似乎已经预示了本案的结果。 2006 年 2 月 8 日 ,法院判定文静败诉。

  联通网络一般只对客户短信保存 3 个月,因为种种原因,文静没能在保存期内从联通公司调出短信。如今,这些本案的重要证据已经彻底 “ 消失 ” 了。

  提到这让人心痛的证据,徐维华总是会想起一个 “ 插曲 ” 。当初,有个朋友向她介绍了一个名叫 “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 的机构,说是可以使用技术手段,帮助文静恢复手机短信。徐维华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文静,但文静考虑到对方只是说 “ 尽最大努力,但不能保证结果 ” ,而且她本人要负担相应的费用,遂作罢,此事没了下文。

  如今,文静再次上诉。徐维华表示: “ 现在想来,只要有 1% 恢复短信的可能,我们就应该尽 100% 的努力。这件事情我们还是应该去做的。 ”

                  
          徐维华决心通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恢复已“消失”的证据



连律师都没听说过的新行业

  在文静的案子之前,徐维华从未接触过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 “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 这个名词她也是第一次听到。并非是她孤陋寡闻,事实上,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律师都对 “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 感到陌生和好奇。

  华建明,中国首例博客著作权案原告代理律师,曾接手过二、三十起网络侵权官司。听记者说到 “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 ,他表示: “ 还真没接触过这方面的机构。 ” 不过,他对这个内容很感兴趣,特意叮嘱记者,稿件写完后一定要寄本杂志给他看看,了解一下。

  郑章军,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有多年处理网络侵权案的经验。对 “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 ,他也表示 “ 不是太了解,不清楚。 ”

  白而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著有多篇涉及网络官司的文章,接到记者电话,他重复了两遍 “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 然后干脆利落地回答 “ 没听说过。 ”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一个连律师都很少听说过的新名词。它到底意味着什么?所谓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到底是干什么的?它的出现对于解决日益严重的网络侵权、计算机犯罪有什么作用?它能成为处理这类案件时,除公证之外的另一个取证途径吗?

  在无所不包、内容比大百科全书还要丰富的互联网上,找不到这些问题的答案。用搜索引擎搜 “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 ,搜索结果中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 “ 我国首家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 ” 的新闻。除此之外,其他有价值的内容少得可怜。

揭开神秘面纱

  毗邻香格里拉饭店的美林花园。茂密的竹子 , 弯弯曲曲的石子路,小区看起来非常雅致。按照前一天电话里约定的地点,记者找到了这里。总以为至少会在楼前或者楼道里看到 “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 的牌子,但直到进门,记者也没看到任何相关标志。

  推门进去,才在办公室的墙上看到 “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 (以下简称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铜牌。




                  
                    天津天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律师们很少有知道我们这个地方的。 ” 听记者说完采访中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在律师中的 “ 知名度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一点也没感到诧异。据他介绍,去年 6 月份,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曾抽出专人给北京市近千家律师事务所挨个发传真,介绍自己的业务范围。结果有很多律师事务所拒绝接收,其他的似乎看过之后就放一边了,只有一个姓侯的律师收到传真后,反应积极,主动到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了解情况,帮一位当事人解决了电子数据取证的难题。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的心态很平和, “ 我们这边是 2005 年 1 月份才成立的,到现在才 1 岁多。如果家里有一岁多的孩子,你能期望他有多高的知名度呢?除了亲朋好友、街坊四邻知道,别人肯定不知道。 ” 他 50 岁左右年纪,一口京腔,说话喜欢打比方,很生动。

  所谓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采用技术鉴定的手段,取得最具证明力的电子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据介绍,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主要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接受社会各界委托鉴定,二是提供有偿的社会性服务,比如数据恢复、电子证据保全之类的。其中,鉴定业务是主要的。

  问起过去一年做过的鉴定,这位工作人员从柜子里翻出一沓打印资料。 “ 目前人手紧张,鉴定中心还没有做商业中所说的售后这一块,平时都是工作人员自己动手收集做过的案例。 ” 他一边翻看资料,一边给记者介绍: “ 您看,这是《京华时报》上报道的, ‘ 北京移动数据库被侵,盗取充值卡密码获利 370 万 ' ,这个案子的电子数据证据就是我们中心做的数据鉴定。 ”

  据他介绍,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工作分为内容鉴定和行为鉴定。内容鉴定主要是鉴定计算机硬盘、软盘、移动硬盘、光盘、 MP3 播放器等存储介质中是否存有涉案或者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信息,收费按被鉴定物品的存储量计算;行为鉴定比较复杂,包括网络攻击、黑客侵入等相关行为和证据,收费相对比较高。

  记者在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待了一上午,这期间,这位工作人员接待了两拨人,都是公安系统的。其中一个问: “ 这方面的鉴定,北京市只有你们能做吗? ” 显然对此还不太熟悉。 “ 来找我的人,公检法机关的占了一半。 ” 等他们走后,这位工作人员说。不过,在他看来,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远不止现在这些。 “ 有人做过统计,现在,全国一天之内发生的网络案件就有上千起,像网络赌球、网络侵权、网络攻击、网络盗窃、私服外挂等,这些按说都应该来找我们。 ” 今年 3 月 1 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 “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的罪名赫然在列。这类案件相关证据的鉴定工作自然也属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

新背景下涌现的特殊群体

  “我们是 2003 年底成立的,在全国是第一家。” 天津天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姚鹏海的话证明 “ 我国首家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 ” 是一条不准确的新闻。

  事实上,国内从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它们一般都成立于 2004 年至 2006 年之间;业务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司法鉴定,一是从事数据恢复、数据销毁等社会服务性业务;它们的技术、设备基本相同,只是业务侧重点稍有不同。

  重庆市网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 2004 年 11 月成立。据其相关负责人王永书介绍,自从 2005 年 2 月 28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通过之后,鉴定所经历了一次大整顿,公安系统的人员从鉴定机构撤出,鉴定所的专家全部来自社会。直到今年 1 月份,鉴定所才重新开始进行司法鉴定。目前做过的案例非常少。

  湖北黄石启迪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成立于 2005 年 6 月,其负责人陈敬民告诉记者:从成立至今,鉴定所只做过 4 例司法鉴定,其余大部分工作都是从事一些辅助工作,比如配合当地做一些计算机网络功能鉴定之类的事情。

  湖南省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正在筹备之中,两家参股企业都已经到位。据其负责人田大勇介绍,目前正处于购置设备、人员培训阶段,预计 5 月份将正式成立。

  除此之外,河南、山东等地也都有计算机司法鉴定所之类的机构。此类机构数量的增多离不开两个大背景:一是涉及网络、计算机的案件越来越多,社会上有这方面的需要;一是遵循 “ 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 的思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公检法不得再设司法鉴定机构(侦察机关除外)。司法鉴定工作交由社会上、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完成。

  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常务副所长赵庸介绍,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设备投入比较大,建一个完全符合司法规范、实现全程监控的实验室最低也要 100 万左右,高一些的可以达到四、五百万。由于收费要综合设备投入量、智力成本、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目前,各家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翻看几家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简介,有的写明了是 “ 集服务性与有偿服务为一体的中介组织 ” ,有的则是 “ 专门从事计算机相关检验工作的公益性检验机构 ” 。实际运作中,各家大同小异。

  既然是收费的、带有经营色彩,有人难免会用怀疑的眼光打量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 “ 谁来监督它们?谁来保证它们的鉴定报告是真实、客观的?” 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那位工作人员回答得很干脆: “ 我们是由北京市司法局来监督的。但说实话,这种监督是有难度的,因为这个行业目前没有标准,比如该具备什么样的技术设备,鉴定报告的格式是什么样的,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

  虽然国内从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机构数量不少,但赵庸认为能真正称得上同行的依然是 “ 物以稀为贵”。“我曾经按照司法部鉴定机构名册,跟这些从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机构联系,结果发现它们中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做过具体的业务,没有出具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报告,也没有这方面的判例。这种情况下,它们是不能被算入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这个行列的。” 资历最老的天津天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姚鹏海主任介绍,天信刚成立的时候,大家心气特别高,但是前半年基本没人来。到后来,业务量才越来越多起来。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 “能”与“不能 ”


  
                
     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场景(右一为常务副所长赵庸,右二为所长刘祥南)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到底能做什么?为了解答这个问题,赵庸列举了一系列案例。

  盛大因私服(未经授权许可私自设立的网络游戏服务器)严重影响了经营收入,以前都是找工商,没做过鉴定。去年年底,盛大首次和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合作,在湖北荆州打了一家私服,一共 78 台服务器,中证对其中的 46 台做了鉴定。这次活动结束之后,盛大的经营收入有显著增长。目前,中证继续和盛大的网络维权部门合作,对其他地方的私服进行鉴定。

  厦门雅创公司是一家专门进行石材设计的合资企业,这家公司用于石雕设计的 “ 雅 2002 、 2003 、 2005” 及 “ 字游字在 ” 等系列软件,属于日本 CREA 版权所有,雅创公司是国内独家获得授权销售雅系列软件的公司。

  2005 年 3 月份开始,雅创公司发现有人销售与正版相同的雅系列软件,于是采取法律手段。警方立案之后,委托刚刚成立的中证对两个软件的同一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送检电脑上的待测软件程序与正版软件属于同一系统,这说明雅系列软件确实遭到盗版。很快,警方便将制作和销售盗版的人抓获。

  去年年底,电影《无极》还没有公演,网上已经出现了很多网络版《无极》。作为《无极》惟一的网上代理,广州中凯影像公司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们给几家制作并上传盗版的公司发了律师函,表明了用法律维权的决心,但盗版者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广州中凯影像找到中证,中证进行了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广州中凯把律师函连带调查报告一起发给盗版者,结果第二天网上的《无极》全部消失了。

  在网络犯罪方面,证据调查一般都要网上网下相结合,现代调查手段和传统调查方法相结合。比如由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网络警察分析出 IP 地址等信息,由此大致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物理地址。再结合传统的证据调查方法,查出现实中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认识:要么认为电子数据很脆弱,非常容易被篡改,而且这些改动都是无痕迹的;要么则认为,电子数据任何被删除、复制修改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分析认定,是一种很可靠的证据。

  事实上,根据专家介绍,两种观点都有偏颇之处。首先,计算机硬盘上的每一次擦写记录都可以被捕捉到。并且,电子数据被删除或者格式化之后,一般情况下都能通过技术恢复。但是,就目前的技术来讲,并不是所有的删除都能被恢复、所有的复制都可以被鉴定出来。

  赵庸举例说,如果删除掉的内容被新的数据所覆盖,那么将不可能完整恢复。比如,在重庆的那例性骚扰案中,如果文静手机里的短信仅仅是删除掉了,那么恢复起来不难;如果是被后面进来的短信顶掉了,恢复起来就相当困难了。

  再比如复制,在电脑中复制文件,留下的记录信息是非常少的,它一般只能说明,什么时间有人进行过复制,至于复制的是哪篇文章、哪张图片,则很难分析出来。 “ 这就好比你拿一张纸去复印,复印完了,这张纸本身会留下什么痕迹吗? ” 赵庸说得很直白。

  最近赵庸遇到的一个案子,很能说明问题。一个黑龙江人找到赵庸,倾诉了一件最近遇到的郁闷事:他女儿是一位作曲家,在海南搞创作,前些日子突然想换一个大一些的硬盘,拿到某公司去换,结果在换硬盘的过程中,里面的数据被删除了。那个公司心虚,一连进行了五次数据恢复,也没有完全恢复出来。女儿在海南三、四年的全部心血毁于一旦。

  面对这位愁眉不展的父亲,赵庸也很无奈: 5 次数据恢复,等于这块硬盘的数据被覆盖了五次。再高的技术也不能恢复原状了。不过,中证可以鉴定出什么时间,这块硬盘被删除过数据,什么时间被恢复过数据,数据被恢复到什么地方去了,覆盖了哪些区域。这位父亲还有一个怀疑,就是女儿的作品实际上是被人盗用了,但是他提供的证据只有女儿的硬盘,赵庸告诉他,仅鉴定这个硬盘,是无法得出硬盘数据是否被人复制、盗用这样的结论的。

  另外,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行业每天都充满着 “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 的较量,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 “ 有迹可循 ” 。赵庸开玩笑说: “ 如果我是一个坏蛋,我发邮件时,可以直接发给你,基本上不会留下什么痕迹,你很难找到发件人地址或者其他蛛丝马迹。 ”

一个极有代表性的案例

  赵庸讲了很多生动的例子,不过,以过程的曲折而论,天津天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所受理的赵霞物流信息网的经历无疑是最有代表性的。

  天津市东丽区源丰空车配货信息服务站(以下简称赵霞物流信息网)成立于 2000 年 8 月,以赵霞物流信息网站的名义为客户发布有偿物流信息。具体的经营方式为:客户加入赵霞物流信息网成为该网站会员,赵霞物流信息网为客户安装一个信息盒与客户的电脑相连。然后在客户的电脑上安装一个解密软件,以使信息盒上收到数码信息通过该解密软件在电脑上转换为汉字。客户以电话方式向赵霞物流信息网传报自己的货源或车辆信息,赵霞物流信息网将收到的上述资料汇总后,以无线寻呼的方式将信息发至客户,客户即可通过收到的信息了解其他人的物流信息,并根据自己的货源、车辆情况自行联系,客户需每年向赵霞物流信息网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从 2002 年开始,赵霞物流信息网的同行 —— 青苹果网开始全部转发赵霞物流信息网的信息。再加上其本身有少量的物流信息,它的信息量明显多于原告赵霞物流信息网的信息,这导致赵霞物流信息网的客户大量流失。之后,赵霞几次加密,但几次都被破解。

  时至今日,赵霞物流信息网的总经理赵霞回想起当初的情形,仍然揪着心: “ 从 2002 年开始,他们盗用我们网站的信息,到 2005 年我已经资不抵债了,靠以前的储蓄给员工开工资。 ” 在拉客户时,青苹果网公开宣称: “ 我们有赵霞物流网的信息。 ” 这让赵霞心急如焚。

  赵霞想用法律手段解决,但经过多方咨询,都认为取证很难。通过律师介绍,赵霞找到了天津市的公证机构。公证处的人来了之后,亲眼见到赵霞物流信息网发布信息, 2 秒钟之后,这些信息就被 “ 抓 ” 走,出现在青苹果网上。但是公证员告诉赵霞这是技术活儿,公证处做不了。 “ 我一听他这么说,眼泪哗哗地往下掉。 ” 赵霞是真急了。

  幸好,公证处的人帮赵霞推荐了计算机专家协会。专家来了之后,看到赵霞物流信息网的信息被转发的过程,非常气愤。他把赵霞推荐到了天津市天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见到鉴定中心的人,听他们介绍了业务情况,赵霞的心里才算有了底。

  2005 年 3 月 7 日 ,赵霞物流信息网正式起诉天津市埃地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青苹果网。天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将原告的一台电脑和被告的一台电脑进行鉴定。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天信的小伙子们周末都加班,熬红了眼,最终做出鉴定报告,证明了被告原封不动地转发原告信息的侵权行为。整个鉴定过程,赵霞付了 1 万元的鉴定费用。

  经过认真质证,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转发原告赵霞物流信息网的信息,并赔偿原告赵霞物流信息网经济损失 20 万元人民币。这场官司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困扰赵霞的难题。 “ 现在,虽然还有网站时不时来盗窃我们的信息,但没太影响到我们的经济效益。 ” 赵霞告诉记者,口气中透着轻松。

                   
          天津天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正在用技术设备分析硬盘数据

红火的公证,落寞的鉴定

  时下,一个无可质疑的事实是:只要是涉及网络侵权或者软件侵权的案子,当事人和律师都知道要去公证处公证,保存证据。据北京市公证处的吴主任介绍, 1994 年,北京市公证处涉网公证,每天平均不到一件。现在,最多的时候,一天会有几十件。

  和涉网公证的红火相比,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情形多少有些落寞。采访中,几位打过多起网络侵权官司的律师不知道现在存在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这样的机构,普通人对它更是闻所未闻。天津天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姚鹏海说: “ 到我们这儿来的人,都是被逼得没办法才来的,是别的机构解决不了才来的,主动来得很少。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某法官明确表示没有听说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这样的机构,一般涉及网络侵权的官司都是用公证的手段去取证。

  采访中,几乎所有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都承认 “ 公证现在很火 ” ,但他们也分别表示了对公证的 “ 看法 ” 。北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那位工作人员说: “ 拿最普通的网络侵权官司来说,当事人对侵权网页做公证,公证机关只能证实此时这个网页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不能证明这个网页是什么时候上传的、网页的点击率是多少。这些我们都能做,而公证机关做不了。 ” 赵庸则用例子说明自己的观点:网络钓鱼发生时,瞬间就可以把你的密码、信息盗取。如果公证人员案发时,不在现场,等到场时,一切都结束了,如何公证?有人用假网页欺骗公证员,在公证员计算机知识有限的情况下,能否识破?

  因为都涉及网络、计算机案件的取证,公证处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这两个看似不相关的机构居然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竞争者。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说法并非完全是 “ 同行相轻 ” ,目前公证机构确实遭到了一些质疑。

  2004 年郑成思等七学者诉书生公司侵权的官司中,北京市第二公证处为七学者出具的公证书出现几处明显漏洞,如网址拼写错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品新博士表示 “ 只要公证员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这样的错误是不会出现的。 ” 更夸张的是,在某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甚至出现了 “ 同一公证处对同一网页出具截然不同的两份公证书 ” 这类的现象。

  究其原因,首先是一些公证机构技术设备简陋,程序也不规范;其次,即使技术设备达到要求,公证员也只是在物理层面,凭借自己的肉眼所见进行公证,并没有进入虚拟空间,这种情况下所做的公证 “ 眼见是否为实 ” 难免会引发质疑。

                 
                如今,赵霞物流信息网不再受侵权之害

  白而强律师告诉记者, 1999 年他去公证处进行网页公证的时候,公证处自己没有电脑,大家只好开车到处找有电脑的地方,找到后再进行公证。现在,公证一般都在公证处自己的电脑上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有人提前在电脑上做手脚,把一些链接指向已精心设计好的内容。但是即使是在公证处自己的电脑上操作,即使公证员认真执行公证程序,对一个不太懂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公证员来说,他也不能完全避免被蒙蔽。那些懂技术的人很容易利用更改暂存网页、利用代理服务器等各种手段让公证员公证的网页是他所期望的网页。

  再有,即使公证处有很好的电脑设备,公证员电脑水平很高,以目前公证处八小时上班,双休日工作制度的运行机制,应付 365 天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的网络纠纷,如何能保证网民的需求?网民午夜 2 点在网上发定单又接到网站的确认函,到第二天网站又不认账了,让网民如何对自己的定单和对方的回函做即时公证?

  尽管面临着种种质疑,涉网公证仍然几乎是目前处理网络、计算机案件时惟一的取证手段。公证书的采信比率很高,很多人甚至评价公证书是 “ 案件中的铁证 ” 。在郑成思等 7 学者诉书生公司的案子中,虽然公证书有明显错误,但在北京市公证处对公证书进行补正之后,法院仍然承认了公证书的法律效力,驳回了书生公司撤回公证书及补正的诉讼请求。

  为了弥补公证处在进行涉网公证时先天技术不足的劣势,有人提出过 “ 网络公证 ” 的概念。与涉网公证不同,网络公证是在虚拟空间进行的公证。司法部于 2000 年 9 月决定组成网络公证研究课题组,着手对网络公证进行系统的研究,并于 2001 年 1 月启动网络公证的试点,开发相应的技术和硬件。

  “ 试点单位定为公证处,据我了解虽然这些公证机构组织过几次研讨会,但它们没有真正与技术单位合作。 ” 在刘品新眼里,国内的网络公证目前基本还停留在概念层面,而在国外,网络公证已经在网上拍卖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中介作用。


                 

                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常务副所长 赵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 刘品新 博士

  在网络公证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有没有可能取代公证处,成为涉及网络和计算机案件中取证的关键机构?刘品新认为,在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做鉴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和律师直接找到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那么就会有隐患。 “ 在官司还没打的时候,就先做鉴定,法院有可能怀疑鉴定报告的证据效力。如果官司打到一定程度,法院征求当事人双方的意见,确定一个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那么这时候鉴定报告就相当于第三方专家意见,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 总之, “ 采信时,如果由公检法委托,证据的法律效力会更高。 ”

  刘品新分析,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前景在于做好鉴定本职工作,然后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提供诉前证据保全服务。在这方面,可以和公证处合作。 “ 公证的名字叫得好,尽管在涉网公证方面,公证机构在技术上有不合格之处,但是公证依然是权威机构做出的证明,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 刘品新说。

  采访快结束的时候,刘品新告诉记者: “ 涉网公证也就热到这个程度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才刚刚起步,国内打旗号去做的只有那么几家,真正有实力做好得更少。这方面是大有可为的。 ”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常见问题解

                                (以上信息由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提供)